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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辦理原住民流行歌曲歌唱比賽詳細活動簡章及報名表~~~一、活動主旨:為提升原住民音樂之素養之興趣,增進原住民間情感,以提昇生活品質,創造「繁榮、活力、尊嚴、希望、快樂」的原民新願景。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三、協辦單位:各公所、各鄉鎮市原住民協進會、原住民社團、學校(團體)。四、比賽日期:98年5月 16日【星期六】五、比賽地點:桃園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地址:大溪鎮員林路1段29巷101號) 六、比賽組別:(一)個人:兒 童 組:7歲以上至12歲青少年組:13歲以上至18歲社 會 組:19歲以上至 49歲長 青 組:50歲以上者(二)團體:分兒童青少年組、社會長青組(10至15人),不足10人扣總分1分。(三)以上參加人員每人限報一組,且不得跨組七、參賽對象:凡設籍本縣之原住民均可組隊參加。八、比賽規則: 一、比賽歌曲:個人:以主辦單位提供指定歌曲為主,【請參閱原住民行政處網站】團體:歌曲自行選曲【一律以清唱為主不得使用伴唱帶】二、評分標準:1.團體組:(1)音樂表現及技巧70%(2)團體精神20%(3)儀態(儀容及服裝造型)10%2.個人組:(1)音色及音準35%(2)節奏及咬字30%(3)歌唱技巧20%(4)儀態(儀容及服裝造型)15% 九、報名手續:(一)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1日截止。(二)詳填報名表,以傳真或網路,凡資料不全者一律退件,不予報名。 十、報名方式:(一)親洽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6樓  (二)傳真:03-3366094(三)E-mail:045007@mail.tycg.gov.tw(請再以電話確認報名結果)(四)4.聯絡人:陳美花  電話:(03)3322101轉6682至6684(五)比賽順序:98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舉行抽籤,屆時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六)電話03-3322101分機6683陳小姐再以電話回覆確認報名結果)十一、獎勵方式: (一)團體組:第1名:獎金18,000元及獎盃1座。第2名:獎金15,000元及獎盃1座。第3名:獎金12,000元及獎盃1座。第4名:獎金10,000元及獎盃1座。第5名:獎金8,000元及獎盃1座。第6名:獎金7,000元及獎盃1座。 (二)個人組:第1名:獎金10,000元及獎盃1座。第2名:獎金6,000元及獎盃1座。第3名:獎金5,000元及獎盃1座。第4名:獎金4,000元及獎盃1座。第5名:獎金3,000元及獎盃1座。第6名:獎金2,000元及獎盃1座。 (三)錄取前6名,大會發送參加獎乙份。十三、附則:參加比賽或活動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各組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主辦單位(以下稱大會)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二)在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三)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選定之歌曲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1星期以前提交大會申請。(四)參賽個人應服從大會所聘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以大會申訴書(附件一)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五)大會應詳加核對參賽者證明等資料,負責審核是否確實符合報名之資格。(六)凡參賽者均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人員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1小時內無法補繳驗正(為求時效,可以傳真相關証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七)比賽中非經大會同意,不得錄音錄影,如需攝影應於演唱開始一分鐘內為之,並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不得任意干擾演唱者。(八)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大會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原住民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九)大會有權依比賽實際狀況增減個人組各項目演唱時間或其他事宜以使比賽順利進行。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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